多宝体育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规范学生活动经费开支,切实保障学生活动有序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活动经费是指由学校预算下拨的,归口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含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等)和各学院管理,主要用于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生事务管理、学生社团建设以及各类学生学术、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与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经费。
第三条 学生活动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按预算划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
第二章 经费预算管理
第四条 学生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按照学生人数实行定额管理,经费金额按照学校预算编制程序确定。
第五条 学生活动经费由两部分组成。
(一)各学院学生活动经费按照预算定额标准和各学院上年度末在校学生人数核定,按学校预算程序审批后划拨。
(二)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学生活动经费按照学校预算程序,由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预算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按实际批复的预算控制数划拨。
第六条 学生活动经费应当按照年初下达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一般不予调整。
第七条 学生活动经费的年末余额收归学校统筹使用,不可结转至下年使用。
第八条 学生活动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各学院党委书记分别为本单位(部门)学生活动经费项目负责人。
经费使用管理
第九条 学生活动经费的支出原则
专款专用。学生活动经费属专项资金,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与学生活动无关的经济活动,不得报销各类接待宴请、礼品、旅游考察等。
合理使用。各单位(部门)组织学生开展活动要认真策划和安排,原则上应按照活动方案或计划编制支出预算,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和管理经费,及时报销。
第十条 学生活动经费支出范围
(一)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耗材费用,如购买笔墨、纸张、颜料、电池、文具、体育用品等。
(二)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文印费用,如打印复印、冲洗照片、电脑刻字、喷绘印刷、奖状、请柬等。
(三)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演出或比赛费用,如场地租赁布置费、设备租赁费、活动用水、演出或比赛服装费用、演出用化妆品、活动奖金奖品、竞赛评委或裁判员的劳务费等。
(四)开展学生活动中因特殊原因学生不能准时就餐而发生的工作餐开支;
(五)社会实践等活动发生的相关差旅支出,按照差旅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办理学生事务相关业务的支出,如类似学生事务采购有关硬软件、学生证、校徽、档案袋、编印各类学生有关手册,以及由此产生的设计等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学生活动经费支出的审批
(一)学生活动经费应按照活动项目,由相关人员向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或学院提出活动开展、经费使用申请,申请内容需包含活动方案和活动预算。经批准后,开展活动及办理报销手续,在活动筹办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标准。
(二)学生活动经费5 万元以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学生工作管理部门一支笔审批;5 万元(含)以上的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学生工作管理部门一支笔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学生活动采购物资或服务,按照学校货物及服务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所有物资采购均应做好物品验收、领用登记工作。采购的物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须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活动经费的报销
(一)学生活动经费报销的原始凭证、审批要求和支出标准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属票据不合规、附件不齐全、审签不完整、超范围和超标准支出的经济业务一律不予报销。
(二)学生活动经费应由具体负责某项活动的辅导员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办理报销手续,实行一事一报原则,原则上所有活动开支需汇总统一一次性报销,不能分批次零星分散报销,学生可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但不能以学生名义直接办理。
(三)学生活动餐费报销参照《多宝体育工作用餐管理办法(试行)》(武院办〔2020〕6 号)相关要求及标准执行。
(四)开展学生活动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仅限于直接参与学生活动的学生及带队辅导员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报销按学校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生活动经费报销附件按《关于进一步优化财务报销程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六)每项学生活动的经费报销原则上应在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报销业务,超过报销期限,应做书面说明并报单位一支笔审批,如遇寒暑假顺延。
第四章 经费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或各学院对本单位(部门)学生活动经费使用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一)项目经办人需要对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完整性、相关性承担直接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向财务提供虚假经费支出信息和资料。
(二)“一支笔”负责对本单位报销业务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发票及附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不得向财务提供虚假经费支出信息和资料。
第十五条 财务处在上述经费使用范围内,负责审核学生活动经费开支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相关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财务处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自觉接受师生、纪检监察和审计等监督。
第十七条 在学生活动经费使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